|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526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351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5-12-29 |
发布日期: 2025-12-29 10:43:34
重庆市江津区公路事务中心:
你中心经津发改审〔2025〕348号批复的江津区G353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津发改审〔2025〕347号批复的江津区G210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津发改审〔2025〕346号批复的江津区X003线刁慈路路面隐患整治工程、津发改审〔2025〕345号批复的江津区S547线K104+540-K104+640段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因项目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你单位申请以上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结合区政府办公室(〔2021〕51号)工作抄告精神,经研究,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四个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其中,江津区G353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江津区G210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江津区X003线刁慈路路面隐患整治工程代理单位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津区S547线K104+540-K104+640段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代理单位为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园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5〕348号、津发改审〔2025〕347号、津发改审〔2025〕346号、津发改审〔2025〕345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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