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513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343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1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发布日期: 2025-12-17 15:01:36
重庆市聚奎中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重庆市聚奎中学校新建学生食堂及体育场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的函》(〔2025〕-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5〕34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规划调整,经区教委同意,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调整为:项目占地96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00平方米,其中体育场6200平方米,学生食堂4800平方米,车库4600平方米,体育场为框架结构,建筑18.3米,建筑层数2层;学生食堂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3.65米,建筑层数2层;车库建筑高度7.4米,建筑层数2层;配套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环保,体育设施设备、食堂设施设备等设施建设。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5〕34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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