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508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338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发布日期: 2025-12-17 14:51:33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西江、紫荆、大土地等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几江办函〔2025〕210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住建委《关于下达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的函》(津住建函〔2025〕453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项目区域老旧小区住房安全隐患,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2-500116-04-05-653465。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建设地点:几江街道通泰门社区、桥南社区辖区内。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老旧小区外立墙面排危整治约9800平方米,包括外墙立面改造、乔木修剪等内容。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2.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84万元,基本预备费11.6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
七、建设工期:5个月。
八、结合区政府办公室(〔2021〕51号)工作抄告精神,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其代理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振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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