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95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5〕32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长江左岸重点支流石板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研的批复津发改审〔2025〕325号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长江左岸重点支流石板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2-17 14:28:15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长江左岸重点支流石板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研的函》(油溪府函2025188)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加强重点流域水质目标管理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3-500116-04-05-279533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油溪镇、吴滩镇、石门镇石板溪沿岸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生态补水管道11.96km、清淤疏浚12m3、新建生态护岸19.5km、新建生态沟渠17.6km、新建生态步道19.5km,新建生态湿地2.7公顷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68.34万元,临时费用4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68.91万元,基本预备费642.7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及自筹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招标核准详见附表

九、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附件: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28


附件

江津区长江左岸重点支流石板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材料及设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