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94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324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8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发布日期: 2025-12-17 14:27:00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重庆市江津区李市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及工期的函》(李市府函〔2025〕1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274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实施需要,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及工期。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本工程治理堤线长2350.88m,新建堤防长度为1785.28m,新建分洪箱涵396.79m,穿堤排洪建筑物5处,新建拦河建筑物分水堰2座。工程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堤防工程,二是分洪渠工程,三是分洪隧洞工程,四是拦河建筑物工程。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2284万元调整为2873.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17.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7.74万元,预备费257.87万元。
三、同意将建设工期调整为2026年4月至2026年11月。
四、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274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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