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90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320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发布日期: 2025-12-17 11:07:08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江津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及工期的函》(慈云府函〔2025〕9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5〕118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实施需要,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及工期。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慈云镇慈音寺社区、小园村、凉河村,主要建设内容:维修蓄水池7座、维修山坪塘5座,改建提灌站2座、新建提灌站1座,新建水轮泵1座,改造人饮管道2732m、新建灌溉管道30949m。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1000万元调整为877.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6.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55万元,预备费41.79万元。
三、同意将建设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7月。
四、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5〕118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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