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51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304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7 |
发布日期: 2025-11-27 15:03:06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四屏镇凤屏路道路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可研的函》(四屏府函〔2025〕139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四屏镇周边群众出行安全和大四面山环线游客旅行安全问题,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1-500116-04-05-690317。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凤屏路。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对凤屏路沿线约16处风化边坡进行整治,整治方式为边坡清坡,边沟疏通后,新建C25砼格构梁,12cm厚C25砼喷射混凝土,坡顶新建C25砼排水沟引走排水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99.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6.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47万元,基本预备费19.0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单位自筹。
七、建设工期:10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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