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50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303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7 |
发布日期: 2025-11-27 15:01:47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滨江新城排污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津德园函〔2025〕19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379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实施需要,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同意,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改造重庆工程职业学院提泵站和海会苑小区泵站共2座;改造重庆工程职业学院污水提排泵站出口压力管道约2.40km,管径为DN300。改造修复滨州西路、圣泉南路、滨洲东路、白杨路、荷花路、浒溪北路、浒溪南路、圣泉路、春晖路、清栖路、滨雅路、南北大道、团结北路一期、中渡路、育才南路、学堂南路、学堂路、西江大道以及科教北路等28条市政道路污水管道,其中开挖修复管道约2.23km,非开挖整体修复管道约3.45km,非开挖局部修复约262环,功能性缺陷修复总长约5.30km。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区政府工作抄告〔2021〕51号要求,实施代建,代建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振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379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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