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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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43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5〕29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1-11 [ 发布日期 ] 2025-11-27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狮头河(塘河)农村道路工程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1-27 14:29:10

重庆市江津区桥梁和隧道管理所

所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狮头河(塘河)农村道路工程可研的函》(津桥隧所函202518)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5-54)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解决项目区域群众出行难问题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2509-500116-04-01-963580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桥梁和隧道管理所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白沙镇、石蟆境内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白沙镇和石蟆镇交界处的狮头河下游500米处的牛角湾处,全长约130。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行车道宽度7米,混凝土路面,同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人行道等工程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10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4.1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4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2.5万元,基本预备费41.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招标核准详见附表

九、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附件: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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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津区狮头河(塘河)农村道路工程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材料及设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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