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42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95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7 |
发布日期: 2025-11-27 14:27:19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柏林镇大碑湖水库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工程可研的函》(柏林府函〔2025〕110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财政局、水利局《关于下达江津区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津水利发〔2025〕14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条件,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1-500116-04-05-306786。
改建步道68.11m,设计路面宽度2.0m,两侧设置青石路沿石,沿线新建C20砼挡墙43m;新建截洪沟2段,全长200.31m,其中GA段截洪沟123.77m,GB段截洪沟76.54m;新建挡墙2段,全长83.22m,其中QA段挡墙60.19m,QB段挡墙23.03m,均采用C25埋石砼浇筑;维修DN160PE排水管(100级 1.6MPa)共50m,管道沿线均采用C20砼进行包管,包管尺寸为40cm*40cm;水库库周新建围网1500m,围网安装高程不得低于校核洪水位,结合山形合理安装围网。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0.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52万元,基本预备费4.3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度第一批水库移民后付资金。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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