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41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94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7 |
发布日期: 2025-11-27 14:25:34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嘉平镇2025年农村饮水及灌溉设备建设项目可研的函》(嘉平府函〔2025〕145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及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饮水及灌溉设备建设项目可研的函》(津水利发〔2025〕84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项目区域群众用水现状,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1-500116-04-05-669627。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嘉平镇天水村寒坡村。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取水口一处,新建加压泵站2座,新建高位水池1座200m³,安装输水管线7610m(其中DN110软管150m,DN110PE100级1.6MPa长2620m,3PE内外防腐钢管108*6长1680m,安装DN63 PE100级1.6 MPa长3160m)及其附属设施。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44.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5.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23万元,基本预备费6.9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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