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40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91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7 |
发布日期: 2025-11-27 14:23:19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李市镇农村饮水管网改建工程可研的函》(李市府函〔2025〕106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项目区域群众饮用水现状,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1-500116-04-01-880274。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李市镇沙埂村、双河村、洞塘村。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在沙埂村新建φ110的PE管约2.0km; 洞塘村新建φ110的PE管约2.9km,新建φ50在PE管约3.3km;双河村1组水厂购置一体化净水设备一套,处理能力400m3/d,水厂的清水池治漏,新建φ110的PE管约0.4km。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51万元,基本预备费9.2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