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25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89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7 |
发布日期: 2025-11-07 09:50:58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先锋镇永丰村农村饮水提升工程可研的函》(先锋府函〔2025〕178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水利局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条件,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1-500116-04-01-881765。
项目改建配水管网部分:改建配水管网总长12.05m,其中干管DN110长1.20Km、DN90长1.50km、DN63长4.50km;支管DN50及以下长4.85km。 2.入户改造部分:安装入户水表1200块及入户管DN20PPR管30km。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15万元,基本预备费4.8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度第一批水库移民后付资金。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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