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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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25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5〕28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发布日期 ] 2025-11-07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先锋镇永丰村农村饮水提升工程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1-07 09:50:58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先锋镇永丰村农村饮水提升工程可研的函》(先锋府函2025178)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水利局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条件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1-500116-04-01-881765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先锋镇永丰村、麻柳村、绣庄村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目改建配水管网部分:改建配水管网总长12.05m,其中干管DN1101.20KmDN901.50kmDN634.50km;支管DN50及以下长4.85km 2.入户改造部分:安装入户水表1200块及入户管DN20PPR30km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15万元,基本预备费4.8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度第一批水库移民后付资金

七、建设工期:6个月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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