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21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85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7 |
发布日期: 2025-11-07 09:39:02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石蟆镇东溪村灌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的函》(石蟆府函〔2025〕125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水利局《关于同意调整石蟆镇东溪村灌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津水利函〔2025〕163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助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0-500116-04-01-974165。
项目解决石蟆镇东溪村183.88亩荔枝基地灌溉用水问题及转龙村830名居民的饮水问题,建设内容包含人饮及灌溉两个部分,其中:
(一)人饮部分:更换DN200PE100级1.6MPa管道157m,DN63PE100级1.6MPa管道1050m,DN32PE100级1.6MPa管道650m;
(二)灌溉部分:安装潜水泵及其配套设施1套,安装灌溉首部系统1套及其控制设备,安装灌溉主、支灌PE100级管材3537m(其中DN160PE管951m、DN110PE管668m、DN90PE管860m、DN63PE管199m、DN50PE管705m、DN32PE管154m),安装灌溉毛管21216m,微喷喷头5901个。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74.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63万元,基本预备费3.5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统筹解决。
七、建设工期:2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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