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413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77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6 |
发布日期: 2025-11-06 14:20:42
你街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鼎山街道宝东路建设工程可研的函》(鼎山办函〔2025〕113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领导签批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助力乡村发展,改善群众出行,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10-500116-04-05-455663。
项目起于宝鼎路丰利二手车行,止于东风水库西北侧,全长约345米,按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路面24cm厚5.5%水泥稳定碎石层+25cm厚C40混凝土技术标准建设,同步完善排水及交通设施。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05.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8.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4万元,基本预备费9.8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统筹解决。
七、建设工期:3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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