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381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6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发布日期: 2025-09-22 10:24:14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江津区金钗井片区内涝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相关事宜的函》(津住建函〔2025〕5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4〕55号)批复可研,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半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行洪通道753m,d2400排水管182m、d2200排水管210m、d2000排水管361m;改建下穿行泄通道及管线迁改380m,新建B×H=400×600截水沟60m,雨水提升泵1处;改造地面雨水行泄通道1227m,d1400排水管20m、d1200排水管84m、d1000排水管250m、d800排水管533m、d500排水管84m、d400排水管256m,新建B×H=400×600雨水边沟约935米,分流井一座,小区内部雨水系统治理6.34ha;金钗井片区污水系统缺陷性改造8.23ha,改建d400-d500污水管737m。
二、同意将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141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739.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98.18万元,预备费479.51万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4〕55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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