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379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6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发布日期: 2025-09-22 10:20:37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珞璜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研批复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珞璜府函〔2025〕1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4〕50号文批复可研,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道路地面改造约2.5 万平方米,供水管网改造约4.5万米,排水管网改造约1800米,化粪池整治约34个,消防设施改造约670米,燃气改造约230户,体育健身、文化休闲设施569平方米,改造树池17个,行道树33棵,不锈钢栏杆175米,垃圾中转收运设施,停车充电设施,管网管线规整,小区单元入口物业用房、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改造等。
二、同意将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3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7万元,预备费177万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4〕50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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