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374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5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发布日期: 2025-09-22 09:55:31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四屏镇凤屏路泡桐树处路基沉降应急抢险治理工程项目可研的函》(四屏府函〔2025〕109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领导对《关于实施四屏镇凤屏路泡桐树处应急抢险治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公文办件〔2025〕5016号)签批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群众出行安全,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7-500116-04-01-805778。
清掏道路左侧边沟,切除32m长3.5m宽路面,新建9.5m高32m长c20砼衡重式路肩挡墙后恢复路面,加长原有1-2m*2m盖板涵,新建30米长c20砼急流槽,恢复波形护栏及路面标线。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2.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7万元,基本预备费5.3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补助及项目单位自筹。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该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且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按照江津府办发(2021〕48号简化审批手续的规定,本项目不再单独审批投资概算。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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