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350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5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8 |
发布日期: 2025-08-28 10:32:32
重庆市江津区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先锋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的函》(津致远司函〔2025〕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先锋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代码:2508-500116-04-01-931309。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对江津区先锋片区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涉及173户519人。改造城中村范围内配套道路1213m、消防设施3404m、供电管网53676m、安防设施37套,新增停车位141个,加装充电桩42个,完善城中村范围内配套照明设施260盏,改造人行道14940m²等配套基础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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