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343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4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8 |
发布日期: 2025-08-28 10:11:19
重庆市江津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水文测站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可研的函》(津水文函〔2025〕11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水文情报数据收集的完整性,进一步做好数据分析和水文预警预报工作。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8-500116-04-05-486125。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站。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各相关镇街。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完成2025年江津区水文测站水毁站点恢复改造。对项目区17座水位站水尺进行维修,对其中2座水位站气泡水位计进行维修,对4座水文站进行维修,以及对各站点损坏及老化的设备进行更换,对8座水文站及14座水文站防汛测点视频监控平台进行并网接入及调试。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62.3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82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45.1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33万元,独立费6.27万元,基本预备费1.8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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