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314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7-31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4 |
发布日期: 2025-08-04 09:51:19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小洪海水库清淤工程项目可研的函》(四管函〔2025〕81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结合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资金计划的通知》(津财农〔2024〕11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小洪海水库清淤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507-500116-04-01-332082。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管理委员会;
建设工期:3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库区清淤约5500m³;水面清潭约4000㎡;大坝加固:左岸挡水坝段重力墩加固,长度约25.5m;溢流坝段加固,加固长度约42.3m,增设闸门;右岸挡水坝段重力墩加固,长度7.5m,新建重力墩7.5m;原放空管DN400更换为DN700放空钢管,长度约18.5m,增设蝶阀控制;对原取水钢管进行改造,长度约200m;更换水泵一台。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66.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3.08万元,独立费用91.44万元,基本预备费41.8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其他事项
项目属事业单位实施的公益行项目,结合区政府办公室(〔2021〕51号)工作抄告精神,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其代理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振信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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