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311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1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4 |
发布日期: 2025-08-04 09:45:14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你站报来《关于申请调整三峡库区水利工程运行智管能力(流域)建设先行先试项目(江津区)内容的请示》(津水管文〔2025〕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津发改审〔2025〕178号)批复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建设条件发生变化,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广兴镇、西湖镇、李市镇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感知能力、数据资源及业务赋能建设。其中,感知能力建设:补充渗流压力监测设备(1套)、外部变形监测设备(96套)、集成式智能监测站(20处)、无人巡查系统设备(13套)等;数据资源建设:开展数据整编、清洗、共享;库区及下游数据补充调查,全景图采集,倾斜摄影采集,时空数据融合处理,可视化场景(数据底板)优化等;3.业务赋能建设:开展预警防范赋能、洪水分析与调度、水资源分析与调度、工程安全分析等;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2117.87万元调整为3202.8万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5〕178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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