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304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核〔2025〕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5 |
发布日期: 2025-07-25 10:36:41
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江津德感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函》(玖纸〔2025〕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津德感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2503-500116-04-05-863969)。
项目单位为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重庆市江津区枢纽港产业园E1-1/02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2台100MW抽凝式余热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供热系统、供配电、给排水、土建等相关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3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6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23万元,基本预备费176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5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前置要件为江津区规资局出具的《关于玖龙纸业绿色制浆扩建项目配套余热发电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江津规资函〔2025〕136号)。
六、招标核准见附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附件
玖龙纸业绿色制浆扩建项目配套余热发电项目
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
√ |
||||
重要材料及设备 |
√ |
√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