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257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91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
发布日期: 2025-07-07 11:16:34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广兴镇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可研的函》(广兴府函〔2025〕44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结合区财政局、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五批水利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津财农〔2024〕11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广兴镇农村供水保障项目;
项目代码:2505-500116-04-01-375911。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5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广兴镇红塘村,修建加压泵站4座、蓄水池3座,改建蓄水池1座,铺设供水管网16.19km及其附属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34.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31万元,预备费11.15万元。资金来源为水利救灾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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