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238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8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2025-06-13 14:46:36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四屏镇2025年农村公路(石院路)建设项目可研的函》(四屏府函〔2025〕52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江津府办〔2025〕2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四屏镇2025年农村公路(石院路)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05-500116-04-01-741757。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6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四屏镇青堰村,全长2公里,起于石院子,止于水浒寺。建成后,路基宽度4.5米,5厘米厚碎石调平层,20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少于3个,设置混凝土边沟,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2%。按规范设置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37.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万元,预备费11.3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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