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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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231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5〕17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库区水利工程运行智管能力(流域)建设先行先试项目(江津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6-13 14:30:10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三峡库区水利工程运行智管能力(流域)建设先行先试项目(江津区)项目建议书的函》(津水管文2025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三峡库区水利工程运行智管能力(流域)建设先行先试项目(江津区)

项目代2506-500116-04-04-463538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广兴镇、西湖镇、李市镇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感知能力数据资源业务赋能。其中:感知能力建设:补充渗流压力监测设备(1套)、外部变形监测设备(96套)、集成式智能监测站(20处)、无人巡查系统设备(7套)等;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整编、清洗、共享库区及下游数据补充调查全景图采集倾斜摄影采集时空数据融合处理可视化场景(数据底板)优化等;业务赋能:开展预警防范赋能、洪水分析与调度、水资源分析与调度、工程安全分析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17.8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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