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231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7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2025-06-13 14:30:10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你站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三峡库区水利工程运行智管能力(流域)建设先行先试项目(江津区)项目建议书的函》(津水管文〔2025〕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三峡库区水利工程运行智管能力(流域)建设先行先试项目(江津区);
项目代码:2506-500116-04-04-463538。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广兴镇、西湖镇、李市镇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感知能力、数据资源及业务赋能。其中:感知能力建设:补充渗流压力监测设备(1套)、外部变形监测设备(96套)、集成式智能监测站(20处)、无人巡查系统设备(7套)等;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整编、清洗、共享,库区及下游数据补充调查,全景图采集,倾斜摄影采集,时空数据融合处理,可视化场景(数据底板)优化等;业务赋能:开展预警防范赋能、洪水分析与调度、水资源分析与调度、工程安全分析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17.8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