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230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7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2025-06-13 14:27:46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先锋镇村镇供水工程改造及扩网项目可研的函》(先锋府函〔2025〕81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资金计划的通知》(津财农〔2024〕11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先锋镇村镇供水工程改造及扩网项目;
项目代码:2505-500116-04-01-156479。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5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先锋镇麻柳村、保坪村、绣庄村等村社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输配水管道9.439公里,配备各功能阀井共计52座,新增泵机4套,新增150kva变压器1台,供电电缆230m,远程智能控制系统2套,1台200kva变压器扩容400kva,维修整改麻柳供水站配电、泵站房屋2间。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24.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2.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4万元,预备费10.6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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