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228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7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2025-06-13 14:22:53
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精神康复荣军优抚医院项目建议书的函》(津退役军人局函〔2025〕1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精神康复荣军优抚医院;
项目代码:2504-500116-04-01-910017。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占地约22316㎡,建筑面积约35111㎡,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9800 ㎡。建设精神康复荣军优抚医院综合楼1幢,设置床位500张,并参照三级精神病医院建设标准的配套医疗设施设备。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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