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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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228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5〕17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精神康复荣军优抚医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6-13 14:22:53

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精神康复荣军优抚医院项目建议书的》(津退役军人局函20251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精神康复荣军优抚医院

项目代2504-500116-04-01-910017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占地22316㎡,建筑面积约35111㎡,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9800 。建设精神康复荣军优抚医院综合楼1幢,设置床位500张,并参照三级精神病医院建设标准的配套医疗设施设备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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