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227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7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2025-06-13 14:21:32
重庆市江津区公路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江津区2025年普通公路路面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建设规模的请示》(津路中心文〔2025〕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津发改审〔2025〕151号)批复可研,现因项目推进需要,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规模。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国道G210线、G212线、G244线、G348线、G353线和省道S547线共193公里路面病害进行挖补、灌缝处治,路面挖补约11249平方米,路面灌缝约11782延米;二是对江津区长江公路大桥桥面及锥坡等进行病害处治,桥梁全长1360米,实施桥面整治约21030平方米;三是对区道安办下达的国道G348线、G353线和省道S549线、S307线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采取安装会车预警系统和彩色抗滑薄层等措施。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5〕151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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