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226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7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2025-06-13 14:19:49
重庆市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江津区烈士陵园陈列室及附属 设施建设项目可研的函》(津退役军人局函〔2025〕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津发改审〔2023〕242号)批复项目建议书、(津发改审〔2023〕341号)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投资,、(津发改审〔2023〕346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津发改审〔2025〕72号)调整建设内容,现因项目推进需要,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在江津区烈士陵园,新建一座烈士陵园陈列室及附属设施。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约4388.34㎡,其中烈士陵园陈列室占地约932㎡,建筑面积约1793㎡;烈士陵园陈列室建设两层,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建设、室内外装修及附属设施建设等内容。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242号)、(津发改审〔2023〕341号)、(津发改审〔2023〕346号)、(津发改审〔2025〕72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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