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216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6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7 |
发布日期: 2025-05-27 16:16:18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广兴镇政府房屋排危除险工程可研的函》(广兴府函〔2025〕38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结合区政府办公室〔2025〕—12工作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广兴镇政府房屋排危除险工程;
项目代码:2504-500116-04-01-600544。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5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军民街,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房屋排危改造、室内外装饰、办公设施设备购置和增设消防通道。其中,排危改造是对镇公共服务中心原设计未完成部分进行整治(涉及楼顶框架结构层),增设砖砌维护结构约267平方米、新增钢结构屋面房盖约272平方米、内外墙体修复处理约600平方米、水电改造267平方米、增设卫生间2间;室内外装饰是对新改造的9间办公室按简装标准装饰、对约1300平方米外墙用真石漆喷饰;办公设施设备购置为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以及窗帘等基础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9.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万元,基本预备费6.5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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