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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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196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5〕14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陡石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5-27 14:17:01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陡石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津德园函20256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陡石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505-500116-04-01-545177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圣泉街道,项目拟对江津区陡石片区进行城中村改造,主要为对557.1亩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造内部配套衔接道路3.1km,建设环卫设施、综合管网、地面停车位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581.1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自筹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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