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196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4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7 |
发布日期: 2025-05-27 14:17:01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陡石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津德园函〔2025〕6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陡石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505-500116-04-01-545177。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圣泉街道,项目拟对江津区陡石片区进行城中村改造,主要为对557.1亩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造内部配套衔接道路3.1km,建设环卫设施、综合管网、地面停车位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581.1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自筹。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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