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193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4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7 |
发布日期: 2025-05-27 11:33:14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珞璜绕城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津珞园函〔2025〕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珞璜绕城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505-500116-04-05-976029。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选址于江津区珞璜绕城南片区,项目主要对江津区珞璜绕城南片区实施城中村改造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改造城中村范围约2225.58亩,征收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约11.69万平方米,配套完成场地整治等内容;其次,完善公共设施,完成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约9.4公里市政配套道路及地下综合管网、约1.3万平方米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约0.85万平方米养老托育设施、约0.55万平方文化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0839.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自筹。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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