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115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5〕9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转运设施更新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4-03 14:19:38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津公用事业2025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502-500116-04-03-878448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几江街道、鼎山街道等30个镇街,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生活垃圾中转压缩设备更新、环卫车辆更新和垃圾分类收集设备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1生活垃圾中转压缩设备更新:生活垃圾压缩设备1套、配套污染治理设备2套。

2环卫车辆更新: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0台、18吨压缩式垃圾车7台、7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6台、12吨压缩式垃圾车30台、18吨餐厨垃圾车8台。

3垃圾分类收集设备更新:24m3生活垃圾容器10个、20m3垃圾集装箱4个、15m3移动压缩箱5个、5m3垃圾收集箱470个。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335.9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3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