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103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8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3 |
发布日期: 2025-04-03 10:02:56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你校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永兴镇周岩村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可研的函》(永兴府函〔2025〕16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领导对区水利局、财政局《关于解决江津区永兴镇周岩村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的请示》签批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永兴镇周岩村农村供水保障项目;
项目代码:2501-500116-04-01-405644。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4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输水管网约2.0km、新装一体化净水装置1套(10t/h)、原有水池清洗2座(容积50m³、200m³各一座),供水入户配水管网约57km,配套建设管网的相关管件。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11.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2万元,基本预备费5.3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及项目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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