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081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7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4 |
发布日期: 2025-03-14 17:04:30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长江流域(江津段)南岸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环函〔2025〕2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的函》(渝环督办函〔2025〕号),结合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属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目的情况说明》,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长江流域(江津段)南岸水环境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503-500116-04-05-396372。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龙华镇、慈云镇、永兴镇、白沙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N300-DN400污水管11km,De160支管17km;新建污水处理站4座,合计规模560m³/d;技改污水处理厂(站)1座,改造后规模为500m3/d(技改前规模为200m3/d)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735.6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项目单位统筹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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