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077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7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4 |
发布日期: 2025-03-14 16:54:51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珞璜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研批复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珞璜府函〔2025〕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津发改审〔2024〕50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化粪池改造约46个,消防设施改造约5098米,道路地面改造约2.2 万平方米,照明设施300盏,路灯线路改造1500米,路灯配电箱12个,架空管网管线规整1380米,体育健身、文化休闲设施1299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580平方米,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收运设施,停车充电设施,小区单元入口物业用房,社区智慧数字化大数据管理设施改造等。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2379万元调整为20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万元,预备费149万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4〕50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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