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2025-02-11 14:47:38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变更江津区先锋镇、吴滩镇、油溪镇、四面山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相关事宜的函》(津环函〔2024〕7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244号)批复项目建议书、(津发改审〔2023〕297号)变更项目名称及投资,现因项目规划调整和实施需要,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投资。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名称由江津区先锋镇、吴滩镇、油溪镇、四面山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变更为江津区先锋镇、吴滩镇、油溪镇、石蟆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二、同意将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包括污水处理站的新建、改扩建(技改)和缺失管网的建设。其中,2座污水处理站的改扩建(技改),先锋镇金紫村污水处理站50m³/d扩建至100m³/d,石蟆镇稿子村污水处理站90m³/d扩建至150m³/d,均采用A2O工艺;8个居民点污水集中资源化利用,新建资源化利用设施8座,总规模39m³/d,采用“生态调控池”;污水管网建设14.87km,其中DN300主管网4.78km、接户管6.79km、还田管网3.30km。
三、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880.06万元调整为677.46万元。
四、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244号)、(津发改审〔2023〕297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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