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2025-02-11 14:45:30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油溪镇璧南河排口整治工程可研的函》(油溪府函〔2024〕166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结合区领导对《关于尽快实施璧南河入河口整治工程有关问题的请示》(公文办件〔2024〕9758号)签批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油溪镇璧南河排口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2410-500116-04-01-416617。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5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油溪镇明月社区,新建竖井平面尺寸为直径6.6m,深12.19m,分2格。设置电动闸门(B×H=2.3m×2m),在内部竖井上新增溢流孔洞,尺寸为B×H=2.3mx2.5m。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4.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6万元,基本预备费4.5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及项目单位自筹。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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