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2025-02-11 11:23:52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津民政函〔202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津发改审〔2022〕288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津发改审〔2023〕290号)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及规模,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计划用地3501.00㎡(5.25亩),拟建床位数87张,房屋综合建筑面积2618.11㎡,宿舍人均面积不少于4㎡,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3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接待厅、居室、观察室、活动室、心理辅导室、食堂、餐厅、卫生间、洗浴室、图书室、母婴室、教工办公室、警务室、医疗室、储藏室等,设置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2〕288号)、(津发改审〔2023〕290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三、因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核定的投资概算对应的建设内容中未包含床位购置等费用,因此该项目投资概算不变,仍以津发改概〔2024〕24号文核定金额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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