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250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4〕11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4 |
发布日期: 2024-07-04 16:34:05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重津鼎文〔2024〕45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区领导对区水利局《关于实施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请示》(公文办件〔2024〕2593号)签批精神,结合你司《关于江津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区级衔接资金)项目和江津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初审意见的复函,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利发展资金)项目;
项目代码:2406-500116-04-05-137757。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期:5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对白沙、李市、蔡家等10个镇共计13个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对部分供水管网及配套闸阀、已损坏的加压水泵、已破旧损坏的消毒设备进行更换。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75.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03万元,基本预备费34.13万元。资金来源为水利发展资金。
五、招标核准
见附表。
六、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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