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170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4〕4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5 |
发布日期: 2024-04-25 15:47:18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慈云镇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可研的函》(慈云府函〔2024〕28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结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3〕9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慈云镇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项目代码:2403-500116-04-01-713703。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5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慈云镇慈音寺社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干管改造约166m,入户管网改造约2km;河道清淤疏浚约765m³,生态修复约370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99.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7.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89万元,基本预备费9.4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预算资金。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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