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166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概〔2024〕2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5 |
发布日期: 2024-04-25 15:35:10
你单位《关于核定重庆市江津区增发国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概算的函》(津水管函〔2024〕8号)已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4〕20号文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2-500116-04-01-207663)。该项目设计图纸经区水利局津水利〔2024〕19号文审批。我委以津发改审概〔2024〕8号委托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概算(同致诚价字2024第(B0065)号),经我委会商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同意,按照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投资概算核定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概算报告所采用的原则、方法及定额。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根据设计及有关批复,该项目选址于江津区相关镇街,对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主要设置江津区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90座)、大坝安全监测设置(182座)及移动监测设备(1套)。雨水情测报主要包括降水量观测、库水位监测、视频监测等;大坝安全监测主要包括渗流量监测渗流压力监测、变形监测等。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投资概算为1829.6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619.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2.91 万元,基本预备费86.13 万元,专项部分费用21万元。资金来源:按照津发改审〔2024〕20号文,资金来源为2023年度增发国债资金。
四、该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请你们在落实资金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工程建设中,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组织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限额设计,特别是要从严加强对暂估工程的投资控制,总投资控制在概算内。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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