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165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概〔2024〕2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5 |
发布日期: 2024-04-25 15:33:17
你单位《关于核定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概算的函》(津民政函〔2024〕5号)已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2〕288号、津发改审〔2023〕290号文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6-500116-04-01-306382)。该项目设计图纸经区住房城乡建委津住建初设〔2024〕4号文审批。我委以津发改审概〔2024〕5号委托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查概算(重佳造〔2024〕第101号),经我委会商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同意,按照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投资概算核定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概算报告所采用的原则、方法及定额。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根据设计及有关批复,该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圣泉街道津马路1355号,建筑面积2618.11m2,建筑高度11.95m,最大建筑层数3F。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受助人员用房、行政用房、工作人员生活用房、接待用房 、教育技能用房等功能。项目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设计工作年限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按地震烈度6度进行设防,抗震措施按7度采用。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投资概算为1161.1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75.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64万元,基本预备费55.29万元。资金来源:按照津发改审〔2022〕288号文,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市级补助资金。
四、该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请你们在落实资金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工程建设中,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组织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限额设计,特别是要从严加强对暂估工程的投资控制,总投资控制在概算内。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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