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155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4〕3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2024-04-17 14:57:46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吴滩镇梅江河人行桥建设项目可研的函》(吴滩府函〔2024〕28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区领导对你镇《关于请求解决渝昆高铁项目吴滩段涉及人行便桥建设资金的请示》签批精神,结合区应急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吴滩镇梅江河人行桥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500116-04-05-488152。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吴滩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12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吴滩镇现龙村。新建一座4*2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人行桥,桥宽4m。桥宽组合形式为0.5m护栏+3m人行通道+0.5m护栏。桥梁全长89m(含两侧搭板)。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2.72万元,基本预备费14.2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铁路征拆包干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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