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153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4〕3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2024-04-17 14:55:06
你街道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大溪河双庆路至石坝洞桥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的函》(双福街道办函〔2024〕53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区政府公文办件〔2024〕2352号批示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大溪河双庆路至石坝洞桥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404-500116-04-05-293873。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办事处;
建设工期:2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选址于双福街道大溪河双庆路至石坝洞桥,本次河道清淤长度为5.460km,河道宽6-28m,流域面积约0.8k㎡,累计清淤土方3.12万方及附属整治,清理河道障碍物,包含垃圾、树枝、石块等,恢复河道自然状态,减少河道污染,提升河道行洪能力,从而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风险,保障沿岸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17万元,基本预备费9.53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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