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151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4〕3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2024-04-17 14:52:46
重庆市江津区振信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长江干流珞璜段库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振信司函〔2024〕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长江干流珞璜段库岸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404-500116-04-01-551514。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江津区长江干流珞璜段库岸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护岸工程、防汛道路工程。护岸工程长2060.04m,治理河段分为长江干流段、曾家沟以及安家溪支流段,长江干流段治理堤线长度为1778.25m,曾家沟以及安家溪支流段堤线长211.44m和70.35m;新建及改建防汛道路总长2010.92m;新建下河踏步10处。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883.3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