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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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144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4〕2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增发国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4-03 14:39:38

江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重庆市江津区增发国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函》(津水管函〔2024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增发国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清单的通知》(渝水管〔2024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增发国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二期);

项目代码2404-500116-04-05-342207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先锋、支坪、杜市等5个镇,对辖区内工农水库、李家庄水库、板桥沟水库、吴家沟水库、岩洞沟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主要整治内容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度增发国债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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