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139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4〕2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2024-04-03 14:28:23
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新贾嗣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重德城建函〔2024〕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区水利局《关于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相关项目情况说明》及区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工作专班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新贾嗣水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500116-04-01-47879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贾嗣镇、西湖镇。在贾嗣镇建设日处理能力1万m³/d供水厂一座。配套建设管网39Km,其中原水输水管网约4km,配水管网约35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685.88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新增中央资金、专项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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