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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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139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4〕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新贾嗣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4-03 14:28:23

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新贾嗣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重德城建函2024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区水利局《关于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相关项目情况说明》及区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工作专班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新贾嗣水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500116-04-01-47879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贾嗣镇、西湖镇。在贾嗣镇建设日处理能力1m³/d供水厂一座配套建设管网39Km其中原水输水管网4km,配水管网约35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685.88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新增中央资金、专项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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