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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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3959972Y/2024-00145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处理〔2024〕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四川志德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4-04-10 10:31:09

四川志德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县道X004贾百路四方井至百节段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422县道X004贾百路四方井至百节段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在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投标文件解密,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对该项目招投标活动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依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及《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三《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5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2分,记分周期从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2个月。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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